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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航通运-锂电池出口:“捐赠物品”怎么报关
世航通运-锂电池出口:“捐赠物品”怎么报关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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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log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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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79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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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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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爱无疆,疫情期间,让我们接触最多的就是防疫物品国际贸易,防疫物品出口成为最热门的话题,很多企业和个人在报关的时候提到过在报关单上写“捐赠物品”。
“捐赠物资”是符合2015年102号公告的要求,凭慈善机构签发的捐赠进口证明向海关办理《征免税证明》,然后凭《征免税证明》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时候监管方式填报“捐赠物资(3612)”,同时备案号填《征免税证明》编号。这个监管方式的报关单逻辑关系充分说明了进口捐赠物资采用3612的监管方式代码必须申报征免税证明编号才能享受“全免”的资格。
本次疫情所涉及的上述第1条的捐赠物资政策依据在2015年102号公告明确如下: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进口捐赠物资,由受赠人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海关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同意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由海关按规定进行监管。由此可见,海关监管方式的捐赠物资是指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进口物资。所以,当采用出口捐赠时,对于普通捐赠情形是不存在凭《征免税证明》报关的情形,所以监管方式不应为“捐赠物资”,而应为“其他进出口免费”,征免方式应为“照章征税”。
那么对于境内外企业之间的互相赠送,无论进口还是出口都不属于“捐赠物资”范围。个别地区也出现过出口按”捐赠物资“申报成功的情况,但是这种填报方式是不正确的。切勿将“援外物资”和“捐赠物资”混淆,其中“援外物资”是指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主要由中国政府选定实施企业采购一般性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必要时承担相应安装、调试、操作指导和培训等配套技术服务任务的援助项目。凭《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办理报关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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