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经常被问到的问题。
我们在答疑台开始的前几期中,就曾介绍过UN38.3的各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可见这个测试对锂电池的运输安全极其重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有部分小批量的锂电池需要空运去进行检测或做样品展示,针对这种情况,国际民航组织给出了一个特别的解决方法,即A88特别条款的批准方式:
该条款的主要内容:批量生产之前原型锂电池组或锂电池,当出于试验目的或低产量(即年产量不超过100个)的锂电池进行运输,在没有经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UN38.3测试情况下,如果始发国有关当局的批准,并且满足包装指示910条款的要求,可仅限制货机运输。批准文件须随同货物运输,并且注明在托运人的申报单上。
对单独的锂电池包装指示910主要内容:包装容器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要求的桶,箱,罐;
(a),不同大小,现状或重量的电池组须包装在一个外容器内,外容器须是以上列出的经过试验设计类型,并且包件的总质量不得超过试验的设计要求的总质量;
(b)每个电池组或电池必须单独包装在内容器中,然后放入外容器;
(c)每个内容器必须用足够的阻燃和绝缘的隔热材料完全包裹,防止热传导而造成危险;
(d)采用适当的预防措施,尽量减少震动和撞击影响,防止在运输中因电池在包装内的移动,造成电池的损坏和发生危险情况。
(e)净重超过30公斤的电池组,应限制每个外容器只装一个电池组。
与A99一样,承运人对A88也有经营人的差异化限制。
当然最为的困难和复杂的工作是获得主管部门的有效批准,这个方面的内容和情况,笔者将在下期的文章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