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新增加了混合锂电池的规定(即包装内同时含有锂金属电池和可充电锂离子电池),且符合2.9.4(f)规定,应根据情况划为UN3090或UN3091......(请点击进入看详情)
联合国新增加了混合锂电池的规定(即包装内同时含有锂金属电池和可充电锂离子电池),且符合2.9.4(f)规定,应根据情况划为UN3090或UN3091。
如在设计上不能进行外部充电,这类电池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仅可从锂金属电池为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充电;
2,从设计上排除了可充电锂离子电池过度充电;
3,电池组作为锂原电池做过试验;
4,作为电池组元件的锂电池应符合UN38.3的各项试验。
特殊规定SP387还规定:当按照特殊规定188运输这种情况时,锂金属电池的合计锂含量不得超过1.5g,锂离子电池的总容量不得超过10Wh。
新版IATADGR60th也同样给出规定SPA213,适用于UN3090或UN3091对应PI968,PI969,PI970 Section II的容量限值:锂金属电池合计锂含量不超过1.5g,且锂离子电芯总容量不超过10Wh,如超过上述容量即属于对应的PI968,PI969,PI970 Section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