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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航通运-锂电池出口:深度解读欧盟VAT新规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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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logistics
|
发布时间:
159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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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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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小编写了一篇关于欧洲VAT新增的报道,今天给大家深入解读一下。
首先海外直发的订单,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低于135英镑的订单销售给个人消费者。
电商平台将被视作“最终卖家”,截留收取了买家成交价中所包含的20%增值税VAT,直接申报并缴纳至税务局,卖家作为电商平台的货物供应商,账户回款将不再含有VAT。在整个链路过程,包裹由于海关申报审查新规,将不再收取进口增值税。而一站式在销售环节中,由平台进行支付,简化了以往预交再抵扣较为繁琐的会计手续。
这种情形下,卖家暂不需要提供或注册VAT号(具体视平台要求为准),但在报关时确保进口商与代理商信息完整性及真实性,这亦是时下技术难点所在,需要平台方、物流商、海关各方的信息互通与核验。
其次,海外直发的订单,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低于135英镑的订单销售给企业。
电商平台同样被视作“最终卖家”进行免税销售,由企业买家申报交税并抵扣,这种形式被称之为“反向征税机制”。与此同时,平台作为“最终卖家”开具0%税率发票并额外备注“reverse charge:customer to account for VAT to HMRC”,
再次,海外直发价值低于135英镑的订单,自建站卖家由于自身即为“最终卖家”,必须注册英国增值税号VAT进行相应申报。
一种是对于个人买家订单B2C形式,需要持自有税号在海关进行免缴税清关,并在销售环节中一站式处理应税申报;
另一种是对于企业买家订单B2B形式,需要持自有税号在海关进行免缴税清关,但在销售过程中不收取买家增值税VAT,进行0%申报,由企业买家适用“反向征税机制”自行申报。
接下来,海外直发,较为罕见的单件包裹价值超过135英镑订单。
此时无论卖家是通过自建站,亦或是仅作为交易平台的电商平台进行销售,都将在交易当中向买家直接收取VAT或暂免。理想状态为产品详情页可支持明确约定海关税款支付方,进而免于清关进口、销售交易双重付税导致的纠纷。
A情形:电商卖家必须通过物流公司,在报关过程通知买家负责交进口税自取——与线上购买的便利初衷相违背,势必影响店铺评价,甚至演变为退货退款。
B情形:物流公司代为清关以到付形式向买家索取增值税——价、税拆分支付同样易引起买家购买体验下降,同时增加物流公司操作难度及成本。因此很大可能会由海外仓形式进行替换。
就目前来看,欧盟税务大改革下,对于海外直发形式的税务处理改革是巨大挑战,是考验海关边境与物流商在对包裹进口申报时实际价值核查以及订单完整信息的匹配,身处其中的直发模式卖家影响重大。
再接下来,英国当地库存(自建仓或FBA仓),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及自建站,以任意价值销售给个人消费者B2C形式。
卖家身份转变为平台的货物供应商,卖家以0%税率与平台之间完成税法意义上的原价交易。电商平台作为“最终卖家”,截留收取了买家成交价中所包含的20%增值税VAT,直接申报并缴纳至税务局。
由于在清关时使用自有税号清关缴纳进口增值税,卖家通过税务代理在销项申报中以0%税率的0值销售VAT,向税务局申请退税将款项打到指定账户或留作抵扣。
最后,英国当地库存(自建仓或FBA仓),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及自建站,任意价值销售给企业买家B2B形式。
由于新规未包含该种情形,卖家将保持现状,在交易当中收取20%VAT自行通过税务代理申报缴纳至税务局,并向企业买家提供含税发票。
请大家注意1月1日起自己所处情况,及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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