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部就铅蓄电池生产商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简称“试点工作方案”)正在准备组织开展征求意见,预计2018年年底前出台。
未来骨干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回收企业将可申请成为试点单位,利用销售网络暂时存放一定数量的废铅蓄电池。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在由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的运输过程中,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规范的电池企业将可高效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据了解,参与试点的单位应当是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将在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海南、宁夏、上海等地开展上述试点工作。在收集和贮存设施建设环节,试点单位可以依托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包括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维修网点等,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同时,试点单位应设立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将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在集中转运点集中后,进一步转移至回收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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